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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证书上留空飞行、航线飞行和其他飞行分别对应那些飞行模式?
发布日期:2025-08-20 12:54    点击次数:193

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领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对运行种类分为留空飞行、航线飞行和其他飞行。这些分类对应着不同的飞行模式。

留空飞行通常指在本场起降航路飞行(A 点起飞 A 点降落),用于载人旅游观光和飞行体验,如在起降点上空附近的盘旋、徘徊、往返等都属于此列 。首批获得载人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的企业,便是基于这种留空飞行方式开展空中游览等商业运营,其限定在特定区域,像广州市黄埔区穗港码头内、合肥市骆岗公园内经审定和现场验证过的航线运行,且在视距内人口稀少环境,垂直高度 120 米以下的非管控空域隔离飞行 。

航线飞行则是从 A 点至 B 点的运输飞行模式 。与留空飞行相比,它涉及更

具明确起始与终点的长距离飞行,对飞行规划、空域协调以及安全保障要求更高。例如,若开展城市间的物流运输无人机航线飞行,需提前规划好航线,获得相关空域使用许可,并确保飞行器具备在复杂环境下持续飞行至目的地的能力 。

其他飞行涵盖了除留空飞行和航线飞行外的多种特殊飞行模式 。这可能包括一些特定任务飞行,如航空测绘、应急救援勘察等。这些飞行往往有特殊的作业要求,如航空测绘需按照预定的测绘区域和精度要求进行飞行,无人机要在特定高度、速度下保持稳定飞行,以获取准确的测绘数据 。

不同飞行模式在法规遵循、技术要求、空域使用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运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运营合格证规定的运行种类开展飞行活动,以保障飞行安全与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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