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1号
2025年7月25日,宿迁市人民政府以苏政地N〔2025〕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洋河镇仓集居委会、梁周村集体土地0.6598公顷,其中农用地0.6024公顷(耕地0.0747公顷),建设用地0.057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迁市宿城区2025年度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洋河镇仓集居委会车站组、村集体、街南组、学校组,洋河镇梁周村六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洋河镇仓集居委会车站组:农用地0.0991公顷;
洋河镇仓集居委会村集体:建设用地0.0220公顷;
洋河镇仓集居委会街南组:农用地0.3638公顷(耕地0.0354公顷);
洋河镇仓集居委会学校组:农用地0.0599公顷;
洋河镇梁周村六组:农用地0.0796公顷(耕地0.0393公顷),建设用地0.0354公顷。
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2025〕30号
2025年7月25日,宿迁市人民政府以苏政地N〔2025〕1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洋河镇红庙村集体土地1.7696公顷,其中农用地1.4246公顷(耕地1.0281公顷),建设用地0.345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迁市宿城区202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洋河镇红庙村村集体、三组、双东组、双西组、西张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洋河镇红庙村村集体:农用地0.2710公顷(耕地0.0031公顷),建设用地0.0010公顷;
洋河镇红庙村红庙三组:农用地0.0079公顷,建设用地0.3440公顷;
洋河镇红庙村双东组:农用地0.0199公顷(其中耕地0.0023公顷);
洋河镇红庙村双西组:农用地0.7781公顷(其中耕地0.7195公顷);
洋河镇红庙村西张组:农用地0.3477公顷(其中耕地0.3032公顷)。
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宿城征补安置〔2025〕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宿城拟征告〔2025〕5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古楚街道前庵居委会村集体、高圩组、陆庄组、肖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