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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务省终于就中国驻日大使馆提及的“敌国条款”作出回应了。 11月23日下午,日本外务省在社交平台X上发文驳斥中国驻日大使馆的观点,声称《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早已“过时”且“形同虚设”。 外务省强调,1995年联合国大会已通过决议承认该条款不再适用,中国当时也投了赞成票。
这一回应迅速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日本外务省在帖文中称:“关于《联合国宪章》中所谓的‘前敌对国家条款’,1995年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一项决议,承认该条款已过时,形同虚设,中国也投了赞成票。 ”他们还补充道,2005年联合国首脑会议通过决议,明确所有成员国领导人决心从《联合国宪章》中删除“敌国”条款,中国也加入了这一共识。
但仔细研究相关国际法条文后我们发现,日本外务省的声明存在重大漏洞。 尽管199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指出“敌国条款”已不再适用,但这仅仅是一项“建议性”决议,并未实际修改《联合国宪章》的正式文本。
三十年来,这一严格的修宪程序从未真正启动过,更未成功删除这些条款。 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讲,“敌国条款”依然白纸黑字地存在于《联合国宪章》中,并且完全有效。
“敌国条款”究竟是什么? 它指的是《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这些条款是二战后反法西斯同盟为防范战败国再犯侵略而设立的法律机制。 条款明确规定,如果德国、意大利或日本等前法西斯国家再次推行侵略政策,反法西斯同盟国有权对其直接采取军事行动,无需经过联合国安理会授权。
北京国际法学会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指出:“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法律支撑,联合国‘敌国条款’是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基于惨痛历史教训确立的和平保障机制,其核心价值在于以法理约束战败国侵略野心,筑牢全球安全防线。 ”
日本政府对这一条款历来忌惮不已。 共同社报道显示,日本曾多次试图推动联合国废除“敌国条款”,但始终未能成功。 日本外务省甚至在官网用“obsolete(过时)”一词来形容这些条款,试图淡化其法律效力。 然而,“过时”并不等于“废除”,在国际法层面,这些条款依然具备完全法律效力。
11月7日,高市早苗在国会声称“台海冲突下,日本不能袖手旁观,可随时动武”。 这种公然威胁使用武力的言论立即引发中方强烈反应。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于11月21日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明确指出:“如日方胆敢武力介入台海局势,将构成侵略行为,中方将坚决行使《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赋予的自卫权,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封信函已作为联合国大会正式文件向全体会员国散发。
同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在社交平台援引《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的内容,以中日双语发表声明,强调战胜国有权对再次推行侵略政策的二战战败国采取军事行动,且无需安理会授权。
中国驻大阪总领事薛剑更是多次发文警告日方不要忘记“敌国条款”。 他指出,这一条款是安理会五常国家对战败国保留的底牌,若战败国出现再次挑起战争的迹象,战胜国可不经安理会批准直接采取军事行动或接管其领土。 薛剑用日语明确表示,“台湾有事即日本有事”这一说法是日本走向死路的开始,违反了日本作为战败国应有的国际义务。
日本外务省对“敌国条款”的回应暴露出其法律认知上的矛盾。他们一方面承认1995年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另一方面却回避了该决议仅为“建议”而非正式修宪的本质。 日本外务省似乎希望国际社会忽略一个基本事实:条款仍然有效,只是政治层面上多数国家认为其“已不适用”。
日本政府深知,要删除《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必须获得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成员国的支持,并且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 这一高门槛的修宪程序意味着,只要中国、美国或俄罗斯其中任一国家反对,条款就将持续有效。 历史经验和现实政治表明,这一条件在可预见的未来几乎不可能实现。